摘要
2006年我国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至此它已经经历了十年的发展,极大地满足了经济发展对公司形式变革的要求,但同时也显现出了很多问题,其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人公司法人人格滥用。这主要归因于一人公司制度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的不足,立法上关于一人公司制度的规定过于粗糙,原则性规定居多,因此导致这些法条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当务之急是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在理论上加强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研究,在司法中重视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运用,追求实质公平,以弥补现实中一人公司的不足。
出处
《知与行》
2017年第5期46-50,共5页
Cognition and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