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其中第三十三条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核算的内容。2014年7月1日,"其他综合收益"会计科目正式运用到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中,取代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核算内容。本文通过对三大准则中其他综合收益概念与列报内容的分析,发现我国新改进其他综合收益存在的问题,据此提出完善建议,以便更好地在对外财务报告中准确充分地列报"其他综合收益"信息。
出处
《现代商业》
2017年第10期142-143,共2页
Modern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