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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源头活水来——滦南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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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7月启动试点工作以来,该县认真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及时组织取用水信息移交,全面开展纳税人清查,迅速启动水量核定,并严格按照《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遵照“水利核准、纳税申报、地税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原则,依法对水资源税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截至2017年3月底,累计核定水量483万立方米,累计征收入库水资源税575万元。
作者 刘艳梅 宁刚
出处 《唐山经济》 2017年第3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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