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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自动续期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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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宅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问题,一直备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在当前形势下,破解我国宅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的不确定性,可从《物权法》修订为民法分则物权编时,直接规定宅地使用权为无期限的用益物权,或规定宅地使用权期满后经过自动续期而变为永久性用益物权。
作者 杨立新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7-99,共3页 People's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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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15

  • 1杨立新.关于建立大一统的地上权概念和体系的设想[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1):93-98. 被引量:8
  • 2《物权法》第45条第2款.
  • 3.《民法通则》第4条[Z].,..
  • 4崔建远:《物权:规范与学说》(下册),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 5杨立新访谈:《续期所补差价应以20年前为准》,《法制日报》2016年4月19日,第6版.
  • 6杨立新:《"自动续期"的核心价值:一次取得即永久使用》,《东方早报》2016年5月3日,第6版.
  • 7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448页.
  • 8郑冠字:《民法物权》,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4版,第370页.
  • 9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75页.
  • 10《20年!首批住宅用地使用权撞"限"之后》,《中国青年报》2011年3月28日.

同被引文献92

引证文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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