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信用证独立原则,信用证一旦开立,则完全独立于买卖合同,法律适用上信用证适用UCP500,买卖合同适用买卖公约、买卖法律、合同法等。但买卖合同却不能独立于信用证。相反,信用证交易会对买卖合同交易产生直接影响。信用证与买卖合同不符会导致买卖合同的修改、信用证的拒付,特别是因单证不符而遭到拒付,将直接导致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问题。研究信用证对买卖合同的影响,分析其法律性质,促使UCP500与买卖法的结合与衔接,有助于减少和解决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纠纷,使信用证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出处
《国际经贸探索》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66-69,共4页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