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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方举债融资 严堵违法违规融资担保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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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5月4日,财政部预算司相关负责人就六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负责人表示,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此以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
作者 刘伟
出处 《中国招标》 2017年第19期7-9,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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