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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四种形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促经济发展——专访中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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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党风:“四种形态”是保证案件效果的重要抓手。日前,省纪委根据中央纪委案审室的指导意见,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综合考虑十个方面的因素提出审理意见。请您谈一谈在具体执纪审理中是如何运用“四种形态”的,您认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作者 刘智侠
出处 《广东党风》 2017年第5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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