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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建立“1+N”巡察协作机制有效凝聚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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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6日,惠州市龙门县出台《中共龙门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协调协作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通过实行“1+N”巡察工作协作机制,有效凝聚巡察工作合力。“1”是指县委巡察机构,“N”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政法机关、审计部门和信访部门等单位。《工作机制》确定了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联动、优先办理、联席会议、纪律保障5项机制,畅通巡察协作渠道。
作者 龙门纪宣
出处 《广东党风》 2017年第5期64-6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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