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中央事权"体制下,我国正在不断推进反垄断执法工作。但执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以工商行政管理反垄断执法为例,目前还存在案件数量偏少、案件层级较低、处罚力度较弱、执法积极性不高等等诸多问题。反垄断执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高层级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以相关市场范围和违法主体类型等为根据划定清晰的反垄断边界,设置"中央事权"适当的监管幅度,与地方竞争执法部门进行合理的分权,以切实提高竞争执法的效率。
出处
《法治研究》
2017年第3期108-117,共10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