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社保缴费违法行为追究期限的设定与适用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劳动保障临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童的行为在2年内末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社会保险法》对社保缴费违法行为也规定了多种法律责任,但是并未规定追究期限,由此导致法律适用的难题。立法应对该实践问题予以同应并进行相应完善。
作者 于和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第5期50-51,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7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