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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领取的养老金应从何时开始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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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持人:人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附件1“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作者 向春华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7年第6期57-5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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