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经济结构的变化、资本市场创新的加快及融资工具的多样化,对传统资本制度提出了挑战。资本提保功能日益削弱而投资理财的功能进一步加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对公司债权人提供的保护,应限于限制股东的机会主义地运用公司形式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能力。我国在重构公司资本制度时应统一内外资公司资本制度,根据公司的类型及股东出资的比例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灵活安排,增加股东现物出资的类型,放宽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充实公司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责任制度。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2年第8期121-125,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