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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制转轨——从“管理法”走向“治理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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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国家治理",这是在扬弃"国家管理"基础上提出的。从"管理"到"治理",这是一次巨大的突破与超越。与"管理"-"治理"的称谓变迁相对应的法律类型分别是"管理法"和"治理法",它们又分别对应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法制建设走过的两段历程。如今,从"管理法"走向"治理法",意味着中国国家治理模式将发生革命性的变革。而要完成这一国家治理模式的变革,必须进行相应的法律变革,即在主体层面上建立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互动合作关系;在工具层面上同时发挥各种治理工具的作用。
作者 徐凤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1-97,共7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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