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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讯问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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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是能够让犯罪嫌疑人自证其罪,人在没有受到外来信息干扰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然而我们的侦查工作在许多的时候又必须需要嫌疑人自己将犯罪的证据交出来,犯罪嫌疑人又不愿意主动的交罪,这就出现了必然的矛盾,解决这对矛盾的方法就是通过审讯人员与嫌疑人的交流,使得嫌疑人能够主动的交出犯罪事实,这个交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我们的讯问过程,需要找到犯罪嫌疑人的内心症结,完成嫌疑人从对抗到自愿供述的转变。
作者 丁昊 刘超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9期30-33,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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