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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实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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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的一项特别刑事制度。由于山东省至今无公安部门管理的强制医疗所,造成强制医疗制度不能很好的贯彻落实,在执行主体和经费不规范的情况下,检察监督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不到位的现象。急需按照有关规定成立适格的强制医疗执行主体,迫切需要经费保障,完善执行及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以确保这一制度真正有效地得到贯彻和落实。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9期62-65,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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