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WTO框架内电子商务的多边谈判长期进展缓慢,美欧不得不转向双边及区域谈判路径推行本国政策,致使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在签署FTA时纳入体现自身利益的电子商务条款。很显然,在FTA中纳入电子商务条款已成为一种趋势。结合中国自身实践来看,新近的中国与澳大利亚FTA、中国与韩国FTA也均首次专章规定了电子商务条款。但对照美欧同类实践,中国FTA电子商务条款存在内容上编排较为混乱、立法上有漏洞等问题。为此,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条款进行研究,将有利于我国日后构建中国FTA电子商务范本。
出处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7年第2期66-71,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