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中旬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年度峰会,忽然引发文博界和拍卖界人±对“企业收藏”的讨论热情。
企业收藏本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国内如万达集团、刘益谦龙美术馆、保利集团等大资本,多在20年前就开始涉足艺术品投资与收藏,而近年来,几乎每一件天价拍品的诞生,其背后都能找到企业家的身影。只不过,媒体报道一直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了“企业收藏”和“企业家收藏”的概念。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前者代表公司法人的利益,取得的艺术品资产也归企业所有,而后者代表的是自然人的利益,买回来的艺术品自然也归企业家个人所有。
出处
《收藏.拍卖》
2017年第5期30-30,共1页
Collection A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