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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法治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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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在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京津冀三地由于政治和经济的各种因素,其在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急需从制度上加以完善。拥有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京津冀一体化的大前提,从顶层设计到具体制度实施都要有法律制度加以保障,因此,京津冀一体化的法治研究显得很有必要。京津冀协同发展首要做到的是经济协同发展,但必须要以法治的协同发展作为保障,没有法治的协同,那京津冀的各方面的协作将很难得到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京津冀的法治一体化更是在处理一切问题前所必须要明确和统一的。法治一体化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这三大方面进行严格的把控,立法要坚持三地协作立法原则,统一相同的立法标准。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统一执法。在司法活动中要坚持司法公正原则,真正的为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作者 冯磊 张楠
出处 《河北企业》 2017年第6期97-9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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