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争议层出不穷,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也越来越多。虽然《行政诉讼法》刚修订实施才一年多,但新法所确立的判决类型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反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上升为法律之际,建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的内容加以完善,真正建立健全我国的预防性行政诉讼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7年第3期107-111,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4YJC20068)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15SA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