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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用“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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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3月28日《齐鲁晚报》有一篇题目为《只因准儿媳长得漂亮,淄博老妇要开“正经工作证明”》的文章,说王女士的儿子到南方打工,带回来一个漂亮的女朋友,准备订婚。女孩打扮得花枝招展,到家第一天就和她儿子同住一屋。这让准婆婆心惊胆跳的,怀疑姑娘是干不正当工作的,要求儿子去开证明.但遭到了儿子的拒绝,最后自己到派出所去开“正经工作证明”。摘录几句:“听完王女士的陈述,民警感到不置可否,只好先向其讲明了关于不准开具这种证明的政策规定,更何况公安机关也没法查询个人的工作履历。”
作者 孟祥印
出处 《语文月刊》 2017年第6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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