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在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一立法一方面可以提高当事人的质证能力,促使双方以更加平等的姿态进行辩论,另一方面可以使法官更加公正客观地认定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但是,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只是对这一制度作了简单的规定,对其具体理论问题及制度的操作执行并未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由此给实务操作带来诸多不便。本文即是对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剖析,同时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发展完善提出实质性建议和意见。
出处
《各界》
2017年第6期158-1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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