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是有效解决唐山市城乡建设用地资源紧缺的重要手段,可以为唐山市的经济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但是,唐山市现行的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原因存在着一定的制度缺陷,已经与当前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宅基地的退出不相适应。因此,通过分析唐山市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农村宅基地退出存在的问题,以宅基地退出补偿主体的利益保障为主线,以促进唐山市农村宅基地有效退出为研究对象,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建议:要健全和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制度;要贯彻和落实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制度;要继续强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监督管理制度。
出处
《农业开发与装备》
2017年第5期20-21,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 Equipments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HB15GL055)河北省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制度研究
201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课题批准号:201701730一般课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河北省完善宅基地制度对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