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将资质证书借给单位牟利,不等于存在劳动关系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小保:两年前,一家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我将资质证书租借给公司使用,公司一次性向我支付36000元报酬(折合1500元/月),若需要参加投标,则每次据实报销差旅费并额外支付1000元“出场费”。合同到期后,我曾要求公司按照我的月工资收入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7年第5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