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国司法官惩戒机构是最高司法委员会,其职权和组成由宪法和组织法予以确定,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在惩戒启动方式、惩戒受理程序、惩戒调查程序、惩戒案件的裁决程序以及惩戒措施的适用等方面均有可资借鉴之处。我国可以参考其成熟制度经验,从合理配置惩戒组织组成人员、明确程序启动主体和要求、科学设置各阶段程序期限、严格限制调查手段、完善案件过问制度、健全惩戒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机制等方面建立健全司法人员惩戒制度。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70-74,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