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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错案责任的承担应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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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之一。那么检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检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如果出现了错案,检委会各位委员以及案件承办检察官等相关人员的司法责任应当如何界定,应予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印发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表明,检委会可作为错案责任追究主体,
作者 牟少华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0期74-7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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