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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出台问责条例办法 被降职干部两年内不得提拔北京市日前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办法》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被调整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被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办法》增加了“容错机制”条款,规定在严格实施问责的同时,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故意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出处 《党课》 2017年第10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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