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思考国法与教法教规的关系时,应当高度重视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社会与宗教的关系、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中世纪伊斯兰帝国的“国法”实际上就是绝对的封建王权,伊斯兰教法的政治意涵就是为封建王权辩护。近代以来,伊斯兰世界政治形势的变迁及由此而引起的伊斯兰教的回应,是影响伊斯兰国家政教关系、国家法治和宗教思想走向的主导因素。结合境外宗教极端主义来思考国法与教法教规的关系问题,必须对外来的宗教极端思想在我国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适当的评估。
出处
《科学与无神论》
CSSCI
2017年第2期3-9,共7页
Science and Athe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