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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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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税[2017]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证券类准备金(一)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机构地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出处 《当代会计》 2017年第4期80-80,共1页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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