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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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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经对文件清理,质检总局于2006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沪台海上小额贸易有关水果检验检疫问题的批复》(国质检动函[2006]867号)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7年第15期95-95,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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