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续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单位竞毫不犹豫挥舞“家法”大棒,将触犯“家法”的员工除名。员工遂以“打盹”并非等同“睡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给予经济赔偿金为由.向单位提出索赔请求。而单位提出,员工工作时间内睡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那么。企业严格执行“家法”,到底合不合法?湖北省武汉市的两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从司法层面给出了答案。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6期46-48,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