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法律视为实现统治目的之手段的法律工具主义观消解了法律的权威,忽略了法律的内在价值以及基于承认和共识而被服从的可能性。在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中,法律工具主义观导致对"人治"的偏重,使司法独立和公正性受损,因对法律的制裁功能的片面强调而弱化法律的调整作用,由此加剧了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成为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观念阻力。法治精神的重塑需要对法律工具主义观加以摒弃。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49-53,共5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