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对情节严重的无证采砂行为以非法采矿罪定罪量刑,增加了打击力度和威慑力,但因"两高"司法解释执行时间较短,积累经验不多,办案机关对有些法条的适用还存在认识上的分歧,而且此类案件办理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协调难,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文章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