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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视同销售行为之税务处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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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应税标的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用于对外投资、用于无偿赠送等视同销售行为在"营改增"前后的税务处理有所不同,针对全面"营改增"后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应尽快出台相应政策,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作者 徐梅 郑海东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73-75,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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