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约工是近年来出现的新的用工形态,也给雇佣关系带来了挑战。例如,在法律诉讼中,虽然法院对Uber公司施加给司机的控制行为进行分析,但是仍需陪审团确定司机是否属于劳动者。在学术讨论中,多名学者也提出,可以将Uber司机作为特殊的劳动群体加以保护。此外,西雅图市议会还尝试通过地方立法允许Uber司机成立工会来保障权益,但是已被地方法院叫停。纽约市则试点Uber公司和地方工会组织合作成立一个协会来保障Uber司机的利益,但是不能进行集体谈判和罢工。
出处
《工会理论研究》
2017年第3期15-18,共4页
Labour Unio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