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补偿的标准与方式是补偿制度建构的基础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行政补偿的有效性。在海洋世纪由发展远景向发展实践快速转变的背景下,伴随着公权与私权博弈的深化,传统渔民用海权行政补偿制度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根据当前中国国情实际,应以恢复传统渔民用海权的圆满状态为目标,以有利于维持传统渔民的生活方式为原则,将"完全补偿"作为传统渔民用海权行政补偿的标准,综合采取实物补偿为主、金钱补偿为辅、扶持政策配套的方式,切实保障传统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3期14-19,共6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