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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黑名单”要符合法治原则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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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黑名单”处罚具有相当的严厉程度,行政机关建立和实施“黑名单”应当慎重,必须符合法治原则。第一,建立和实施“黑名单”,必须有法律依据。“黑名单”属于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而“其他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和行政法规直接设定。就是说,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无权设定“黑名单”。第二,并非任何人、任何行为都可以上“黑名单”。
作者 胡建淼
出处 《人民法治》 2017年第6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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