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语境下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模式存在其合理的正当化根据。区分帮助行为与共同正犯行为应当从构成要件出发,通过具体的行为特征、参与犯罪的事实程度、行为对结果的作用大小进行区分。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标准应当考察行为结构的独立性、法益侵害的危险性、行为异化的概率性。帮助行为正犯化不可避免的会扩大刑事犯罪圈,但刑罚权的扩张只能是适时、正当、有限度的。未来"帮助行为正犯化"也毕竟只是一种例外性立法,不应成为帮助犯规制主流模式。
出处
《理论观察》
2017年第5期91-94,共4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基金
四川大学赵炳寿法学科研资助金资助课题<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