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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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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19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的决定》。条例规定,承办单位的答复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所提事项已经解决或者部分解决的,应当将解决情况答复代表:所提事项已经列入工作计划的,应当将工作计划和解决时限答复代表:
出处 《江淮法治》 2017年第11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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