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三期”女幼师受特别保护,幼儿园当心别“踩雷”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必需生活条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等都为“三期”女职工进行了特别的法律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幼儿园)应切实遵守相关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特别保护规定,以免因踩了法律之雷而被惩罚。
作者 王立新
出处 《早期教育(幼教·教育教学)》 2017年第6期13-13,共1页 Early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