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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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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传统的审判模式下,裁判生成过程中的层层审批和逐级把关,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判审分离、权责不清,其结果是混同了过错,分散了责任,影响了裁判的质量和效率,也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因此,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也被称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作者 黄晓云
出处 《中国审判》 2017年第1期52-55,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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