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某超市于2015年8月30日采购君乐宝牌开啡尔酸奶24盒,在其冷藏食品区货架上销售。截至2016年1月25日,仍有5盒在货架上待售,已超过保质期10天。由于超市允许供货商在销售过程中更换商品,导致该批次开啡尔酸奶在超过保质期时具体销售数量无法确定,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在超市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定性为该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
出处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17年第5期56-57,共2页
China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Magaz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