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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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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城落户农民,可按规定接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和异地就医服务。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并就业的农民,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第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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