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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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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还鉴定费用。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第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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