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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生产和经营的法律规定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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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事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应具备菌种相关知识以及相应的菌种储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当事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作者 杨晓峰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7年第12期51-5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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