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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案再审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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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电视节目名称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如何判断节目的服务类别?如何准确理解和适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创新桕适应的司法政策?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非诚勿扰”商标权之争终于落下帷幕。与此同时,该案的再审判决也为今后相关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范本。
作者 张春波
出处 《中国审判》 2017年第7期104-106,共3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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