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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构建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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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在实践中建立核查制度存在如何认识核查制度的性质、重大案件的范围、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衔接、把握侦查终结的时间等一些问题。本文认为核查制度应当定位为侦查监督,重大案件的范围不宜过窄,要充分考虑各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均衡?在实践中要完善检察机关与看守所的联系,加强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部门)的联系,同时要完善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自身建设,才能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发挥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有的作用。
出处 《天津检察》 2017年第2期29-31,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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