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涉农职务犯罪不仅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笔者尝试从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主体,正确区分依法从事公务、村内自治事务与村级经营活动三种职务性质,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司法适用与纪法衔接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求在实践中精确把握、精准打击。
出处
《天津检察》
2017年第2期35-36,7,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