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总则将网络虚拟财产与人格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继承权、 股权平行地进行规定, 似乎将之视为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客体.笔者认为, 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法律资源, 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归类.本文在确立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基础上, 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 分类和特征入手, 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 为民法典的编纂尽绵薄之力.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第14期154-154,共1页
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