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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离我们还远吗?》专题报道之二 监护人资格撤销后,如何安置才能让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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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判决撤销原监护人资格,没有其他监护人的,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7年第21期32-35,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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