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庭审录音录像替代法庭笔录的正确适用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法释[2017]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均规定法庭笔录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第13期39-41,47,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